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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有何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6-26

  国家公务员享受年休假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据介绍,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对公务员享受年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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