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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退回临床用血互助金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6-26

       李小姐问:我已献过两次血,上个星期,我母亲开刀用血.医院要我交临床用血互助金,说像我这种情况以后可以退回的。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经向市中心血站了解,根据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李小姐献过血,她母亲用血,需要先缴纳临床用血互助金,然后凭相关证件,到献血办退款。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年龄在1 8至55周岁的健康适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在需要临床用血时,除交用血费用外还要交纳用血互助金方可用血的制度。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标准为临床用血费用的2倍,但一次住院期间最高不超过1000毫升临床用血费用的2倍。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各地献血的)、不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公民,需要用血时出示相应凭证,可免缴互助金。

       用血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病前身体不符合卫生部规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公民,需要用血时也可免缴用血互助金,但要先在用血单位缴纳后办理退款。

       已缴纳用血互助金的公民,用血6个月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无偿献血(本次不享受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或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可到用血地献血办领回所缴纳的临床用血互助金。

       办理退款手续需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已交用血互助金的收据。办理地点:市直各医疗单位收取的用血互助金,每周三统一由衢州市献血办办理退款手续,其它到用血地县(市)献血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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