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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行政中心(市委、市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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