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登记的信件做以下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筛选部分重要信件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对呈送领导阅批的信件,要整齐地叠放在有关领导的阅批卷里,然后, 送分管局长审定后, 再呈送有关领导。
2、选取部分内容比较重要的信件编写《群众反映》。《群众反映》由办信人员选信,并由市直办信人员拟稿, 于每周一送分管局长审定后送市委办公厅秘书处打印。《群众反映》呈报范围是: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3、转办信件。由办信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件填写转办单,并转有关单位处理。
4、立案信件。对应由信访局立案查处的信件,由办信人员填写立案批表,连同原信一起送分管局长审批后,转有关单位查处、或由信访局有关办信人员直接查处。
5、存查信件。
对以下信件予以保存待查:内容不清,无法转办;精神异常者的信件;已有处理意见的复次来信。对无保存价值的信件应定期予以销毁。
6、其他信件。
(1)对攻击党和现行政策的反动信件,送公安部门处理。
(2)附有证件、实物、邮票和人民币的信件,连同物品一并转寄,请写信人所在单位退还本人,并在来信登记中注明。
回复来信
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初次群众署名来信,都应复信。复信要认真、热情,要注意向群众宣传信访法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复信:
1、姓名或地址不详的信件;
2、内容、要求不清的信件;
3、精神异常者的信件;
4、已有处理意见而无理纠缠的信件;
5、检举揭发信件。